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于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附息债券,在债券付息日,发行人委托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债券利息,第二章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专门从事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的法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登记公司)进行债券交易和回购的市场,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成立于1997年6月6日。
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登记公司)进行债券交易和回购的市场,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成立于1997年6月6日。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大部分记账式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都在这个市场发行和交易。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又称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货币拆借来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一般来说,它是一个金融机构相互借贷的市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结算的差额和解决临时资金短缺的需要。同业拆借主要是通过电信手段进行,交易金额比较大。日常借贷一般没有抵押物,长期借贷通常以银行的资信为基础,以信用高的金融工具作为抵押物。
2、付息债权的付息债券的兑付付息债券规定了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付息频率和付息日,以及债券到期时偿还最后一期利息和本金的一种债券。对于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附息债券,在债券付息日,发行人委托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债券利息。付息债券每次付息都需要进行债权登记。一般每个付息日的前一个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债券登记日结束前卖出的不享有当期利息。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固定收益证券(以下简称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按照《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专门从事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的法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六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承担债券的集中登记、一级托管和结算职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承担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二级托管职能。
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门职能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管理;宣传;外交事务;行政后勤;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