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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亲属回避制度,国有企业亲属回避制度

古代人事任命回避范围古代人事制度对回避查的非常严格。一是要籍贯回避,本省官员除了教职,一律不能用本地人,防止地方主义、阻隔利益输送,二是要血缘回避,回避的范围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叔伯兄弟,不能在一个衙门内同时任职。三是要师生回避,主要是防止结党营私,基本上是官小的回避官大的,也可以理解为入职时遇到的第一个分管领导或直接上司,当他们升迁时候,不能跟着一起去任职。

上市公司亲属回避制度1、央企亲属回避范围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关于国企亲属回避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要求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上市公司亲属回避制度2、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可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但是,他们之间不能是上下级关系。这既是国际惯例,也是职场规则。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上市公司亲属回避制度3、保险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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